作者 杜宇/中國時報 2008-07-12   

繼日前開放九十六張珊瑚漁業執照後,農委會漁業署再度考慮將放寬三浬內全面禁止拖網漁船撈捕之規定,這些措施即便在漁民間也引發不同的看法。此舉顯有違
國際傾向嚴格管制底層拖網漁業的趨勢,對台灣原已不佳的保育形象將帶來更大的衝擊。 

這一連串的開放措施,加上日昨劉揆興建蘇花高替代道路的宣示,更讓國內保育團體與相關學者專家,強烈質疑新政府上台後,
台灣環保政策正在全面退縮,過去為拚經濟犧牲環保的作法,似乎又再度成為施政的主軸。漁業署官員雖宣稱是為了兼顧現實與體恤漁民生計,並強調將以有效管理來取代一味的禁止。但是從漁民守法觀念與政府過去執行取締非法漁業的績效,對照今日台灣沿岸海域漁業資源的嚴重短缺來看(目前沿近海漁業只佔總漁產量與總漁產值的一六.三○%與一八.三八%),保育人士憂心此等措施,將會對原已受傷的漁業資源與環境造成更大的傷害,顯然是對漁政機關的執行力,有很深刻的體認所致。 

我國禁止三浬內漁船拖網已近二十年,原因在於沿岸海域是魚卵、仔稚魚、蝦蟹等的孵化與
成長場所,業者在使用底拖網作業時,在其拖行過程,往往會破壞海床表層,傷害不少固定在海底生活的生物,加以拖網對魚種選擇性較低,容易產生誤捕及混獲(蝦拖網平均每網到一公斤的蝦,要丟棄五公斤的非目的漁獲物),影響其他漁業經營。初期為顧及漁民生計,政府機關並未給予嚴格規範,業者肆無忌憚捕撈的結果,終於導致台灣沿近海漁業資源的大幅萎縮,在各方強力要求下,政府才頒此禁令,希望能亡羊補牢。隨著科技進步,更多的科學證據顯示,底拖網漁業確實為一種對海底傷害極大的破壞性捕撈方式,為此聯合國強烈要求各國,應採取強有力的行動,來避免海底拖網捕撈對海洋生物與海底環境繼續造成傷害。台灣政府如果貿然開放,是否會因管理不當,造成台灣沿岸漁業資源的浩劫並給國際留下不良觀感,實不容輕忽。 

過去由於對
海洋漁業資源的認識不清,以為可以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把漁業資源當做是一種公共財,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入捕撈,長期濫捕的結果,終於換來今日全球海洋漁業資源明顯的銳減,而漁民也嚐到捕不到魚的苦果。為讓海洋漁業資源能有休養生息的機會,國際間對推動責任制漁業已形成共識,不僅對部分海域每年可捕撈經濟魚類配額進行限縮外(如二○○七年全球南方黑鮪總許可捕撈量減少二○%;歐盟與日本同意削減鮪魚配額超過兩成),更要求各國應針對所屬兩百海哩專屬經濟海域內的生物資源,積極從事養護工作,並做有效的管理,台灣要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員豈可反其道而行。 

受到國際
油價不斷飆漲,大陸漁工薪資提高、漁獲量大不如前,魚價低迷等因素影響,讓國內從事漁業經營的漁民生活更加艱困。雖然開放三浬內全面禁止拖網漁船撈捕禁令,或可解部分漁民一時燃眉之急,但是從長遠來看,是否為「引鴆止渴」,恐怕是官方與漁業界必須要深思的課題。畢竟解決當前漁業困境有多種藥方,包括:擴大休漁、發展生態養殖、推動增殖型漁業、結合陸客轉營休閒娛樂漁業等等,都是可以採行的方法,政府施政必須要有遠見與整體觀,在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與有效的執行力之前,切勿輕言開放,以免禍延子孫。 

(作者為陳李農改研究團隊成員)

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807120010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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