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ected Category: 自然保育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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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再條例,是危險或是機會?

「危機」一詞同時包含了「危險」與「機會」兩個意涵,目前在立法院通過一讀的「農村再生條例」,在社區營造界引發不同的反應,正是對於「危險」與「機會」的判斷不同。

在政治面,完全執政的國民黨是否願意傾聽人民聲音,用更周延的方式立法,尚不可知。但如果我們把台灣也視為一個大社區,一項可能嚴重影響這個大社區的法案,社造界自應藉此機會好好引發討論,思索法案對社造可能的影響,並發為議論介入立法,這才符合社造精神。很高興看到報載,馬英九總統也同意應該多辦公聽會,集思廣益。

農委會體察上意,很快地安排了六天十一場的「公聽說明會」。然而,在這個不知是「公聽會」或者「說明會」?也不知討論的焦點是「農村再生」或者「農村再生條例」?十一場活動辦下來,除了發出去數千個便當之外,不知有多少社區民眾因此知道什麼是「農村再生條例」?

但我知道,有許多急於向水保局爭取經費的社區,把提出反省聲音的人士都視為搗蛋份子,認定他們反對農村再生,擔心他們阻礙了立法的進度。

其實,我們一點都不反對農村社區營造,甚至早自十幾年前我們就在出力協助了,我們也不反對政府投注經費到農村,甚至我們認為應該更多。只是,目前所訂的條例內容,實在有太多問題。目前的亂象讓我想起一句話:「一旦將目標神聖化,往往手段都極其卑鄙!」

請您想想十個關於社造的問題

自認為自己從事社區營造很努力,又堅持這個條例要趕快通過的社區朋友們,您真的支持水保局上述的作法嗎?您認為這些作法符合社造精神嗎?接下來,我想拜託您更仔細地想想下列十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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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新聞  記者∕作者:陳威任

【記者陳威任整理報導】3月到6月是飛魚洄遊到蘭嶼的時候,根據達悟族的傳統時序,蘭嶼各村落的招魚祭陸續結束,也意味著飛魚季的到來,飛魚不但是蘭嶼重要的蛋白質來源外,生活作息及傳統祭儀更形成飛魚文化,無論慶典、祭祀、與生命禮儀等都與飛魚息息相關,許多禁忌其實也顯露出老祖宗的生活智慧。

蘭嶼的傳統曆法大致上都以飛魚作為分期依據,因飛魚為定期迴流的魚類,所以蘭嶼人依據飛魚為區分時節,整年的生活作息都以飛魚季作為區分,將飛魚融合入文化生活的一部份。

達悟族人的飛魚慶典儀式在一年當中佔了6個月的時間,當飛魚季來臨時,其他工作都擱置一邊,專注進行撈魚的工作,幾乎全部的達悟族男人這時候都在海上忙碌作業。

捕魚規範永續利用

3月是蘭嶼一年中最忙、禁忌最多的飛魚季,除了沒有船的人家,其他不論是男人、女人或小孩,都必須遵守飛魚季的生活規範,事實上這些禁忌的背後,有著傳統達悟人尊重生命,維護自然的生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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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連串針對行政院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所引發的討論,除了顯示台灣的農村發展仍有一群用心關懷的人之外,也暴露了一個嚴重問題:對於台灣農村,我們嚴重的缺少想像力。

我個人對於這次的「農村再生條例」持反對立場,我也不禁要問,這些學、經歷,知識過人的官員、委員,怎麼總是搞不清楚他們在做什麼?連起碼對人性的理解、農村社區群眾的運作常理都搞不懂。我不相信他們不聰明,我只相信背後有我們看不到的其他動機。

這篇文章,我不試圖去伸張社會公義,而是寫給關心台灣農村未來的人。你們真的幫了忙嗎?還是只是喊一喊,讓自己良心過得去?

除了批判還有什麼?

看了這麼多人,引經據典,對草案條文層層剖析,不時的引用國外案例與法規,然而,看來看去,總是跳不出草案所佈下的框框。這是一份對農村沒有太多想像的提案,它要「富麗」農村的唯一方法就是炒地皮,美其名要美化農村,但卻是利用農村住民不熟悉,所謂藝術的文化入侵手段。它是治療台灣農村的一帖差勁的藥方,而我們卻花所有時間去解析這分錯誤的藥方,所得到最大的成效,無非是要行政院撤回這帖方子。

但是,撤回了這帖方子,你相信它下一個帖子就會是對的嗎?而我更要說的是「我們提的出更好的藥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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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1 中國時報 作者:邱星崴

馬政府開出一五○○億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在這條草案中,將農村定義為:「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只要是非都市計畫內區域,都可是「農村」。那符合上述定義市郊或山林別墅(農舍)群算不算農村呢?

在條例中,可以提出計畫的單位有兩個:一個是農村社區,一個是主管機關(農村所屬縣市政府)。前者由下而上提出「農村再生計畫」,後者由上而下提出「整合型農地整備」,兩者其實只有名義差異,實質都是用來改變農村的土地使用。只要配合上該草案的土地變更條款「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就是災難之始,因為農村土地就可以強制變更。

為什麼說是災難呢?這個條款看來只知抄襲國外,卻忽略了台灣的社會條件:台灣農村仍然是傳統的「鄉民社會」。鄉民社會由頭人主導,透過派系運作分配利益,並且講究面子和人情。雖然社區營造在台灣如火如荼地推動十幾年,但還未能撼動鄉民社會的根基。事實上,在大多數的鄉村,要談公共論述的建立與參與幾乎不可能,這不是他們的行事風格。對他們來說,做了再說比較重要。但是,時至民主社會,龐大預算的投注以及共同體的徹底改造,只由少數頭人決定是不可行的。然而,台灣農村的派系問題嚴重,大多是五五波鬥了數十年以上。所以,只要地方頭人鞏固好一半的基本票,再威脅利誘一些邊緣票,達到五分之三是相當容易的。後果就是,農村再生條例淪為少數人的禁臠,他們可以從心所欲發包工程,將農地轉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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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08年12年19日台北訊,陳誼芩報導

高雄縣美濃鎮的農村生活;圖片來源:我們的島農村再生條例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將交付朝野協商後逕付二讀。立委林淑芬昨(19日)下午召集各界關心台灣農業的人士,緊急舉行記者會指出農業再生條例的荒謬之處,恐造成農民沒土地、無家可歸,還要繳錢負債的困境。

「農村再生沒農民,農村再生沒農地,農村再生沒產權。」政大地政系系主任徐世榮這三大隱憂,總結農村再生條例的爭議。他指出,此條例並非為農民設計,而是以都市人活絡房地產為目的,未來很多農地將轉做建築用地,政府以土地活化之名行圈地計畫之實,透過立法手段,進行區段徵收、重劃或協議價購,將導致小農無以為繼。

徐世榮進一步表示,區段徵收必須符合公共利益,但農村再生條例第22、23條僅說明:「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定前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應以公開方式供民眾覽及提供意見......」他指出此將剝奪私人財產,受惠掌握地方派系的有力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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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

六輕於麥寮開發,對當地環境與經濟活動造成衝擊,尤以漁業為最。為釐清六輕與雲林縣漁損關聯,環署於今年9月要求台塑依環評法第18條進行「雲林沿海養殖漁業與漁獲量追蹤調查」,昨天於環署進行專案小組審查。但地方居民、環團與環委對六輕提出的調查方法與範圍多質疑,要求改善後才能實施。

開發單位表示,此調查計畫將於明年1月開始實施、為期5年。開發單位指出,若要了解六輕開發是否造成漁損與毒害,應先在未開發前就做基礎統計,但此背景資料付之闕如,與海洋大學教授討論後決定針對漁業署與生物毒性實驗所的資料進行分析調查,以反應漁業現況跟建立資料庫,並了解六輕排放水質跟漁業的關係。而目前開發單位彙整分析的資料顯示,即便近年外界抨擊六輕影響漁業,漁獲量仍有增高趨勢,「我們推估,漁業型態的改變與產值,可能跟市場或政策相關」。

但六輕監督小組委員張子見指出,開發單位提出的分析光引用數據就有問題。他以93年牡蠣產量爆增為例,「單純因為換承辦人員、彙整方式改變,數字就不同」。

環委與漁業署也說,漁業署的漁獲統計都在港內,很多漁獲量是交易而來。麥寮三盛村長許春生質疑,開發單位在調查沿海漁獲的範圍太籠統,「六輕填海造陸後,海域都不見、潮間帶也不見,淺海漁獲量怎麼算?要介定清楚」。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陳奐宇提醒,水質與漁獲關係除考量廠區排放水質跟廢污水處理的影響外,也要考慮空污的沉降作用,「因廢水是放流口以下才會受影響,調查對象屬海洋,但養殖漁業非屬放流口,和空污較相關」。環委也提醒開發單位針對漁獲的調查毒性採樣應重視內臟;陳奐宇則建議開發單位提供放流水製程,由製程回推六輕的污染會否在食物跟環境中累積而造成整體漁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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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08-10-06 22:34:50
記者∕作者:成怡夏

【編譯成怡夏整理報導】一年前,派特‧博爾特斯-洛夫對於氣候變遷的報導感到不知所措;但是現在的博爾特斯-洛夫不僅變得充滿希望,對於未來還感到興奮不已。

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原來是她和過渡期運動(Transition movement)搭上了線。

草根過渡期運動

過渡期城鎮(區域或是島嶼)運動的網站(www.transitiontowns.org)指出,這是草根性的樂觀主義者之實驗:希望喚醒社區的民眾,一起在石油資源短缺與氣候變遷的挑戰下有所行動。

「我們不知道這是否可行。」英國托特尼斯的班‧布安格耶說,他在2007年協助建置了過渡期網絡,用以支持全世界的過渡期城鎮。「但是,假如我們把這些事丟給政府去做,成效會只有一點點,而且會太遲。假如我們個別的這麼做,力量太過分散。但是如果是整個社區這麼做,就剛剛好足夠,且來得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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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4 中國時報 【中時社論】

       辛樂克、薔蜜颱風接連來襲,帶來上千公厘的超豪大雨,造成全台重大災情:南投廬山地區溫泉面目全非,甚至連首善地區的台北市也發生貓空纜車地基鬆動,土石崩塌,演成貓空纜車被迫停駛的局面。如今廬山是否還要恢復舊觀?貓纜何時可以安全無虞行駛,都陷入兩難的困局。

     廬山以及木柵貓空,本來是兩個風馬牛不相干的地方,但前後相隔不到兩個星期的颱風,卻讓他們成為同病相憐,受災最嚴重的災區之一。詳細審視其災害原因,他們都有一個共通的地方:就是過度開發

     根據中央氣象局統計,辛樂克颱風帶來最大雨量超過一千六百毫米,薔蜜颱風也不遑多讓,超過一千毫米,這樣大的豪雨,說實在的不管下到那裡,幾乎都無法避免釀成災害,而這種瞬間雨量如果下到山坡地,一定會造成土石沖刷乃至土石流的災情,因此說這些災害是天災所造成的一點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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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08-09-24 22:00:01
記者∕作者:立報 胡慕情

湖山水庫違法動工,環保團體提起行政訴訟,告主管機關環保署失職、未勒令開發單位停工,昨天在行政高等法院開庭。但環保署與環保團體雙方認知仍有落差,審判長決議於10月22日再審。蠻野心足生態學會律師陳柏舟指出,湖山水庫於民國86年於專案小組中有條件通過後,逾3年未動工,加上民國89年發生921大地震,地質有重大改變。湖山水庫為國家重大開發案,理應針對地質問題做釐清。

規避環評搶先開工
但開發單位經濟部卻未提出任何說明,並以「91年1月30日行政院才核定同意開發」,規避逾3年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的規定、也未針對大壩斷面細部設計做說明,「以一隻怪手挖兩堆土」的做法,違法環評審查結論搶先開工,也規避環評法第16-1條規定。
因為湖山水庫的開發單位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皆為經濟部,當初經濟部為開發,在環評通過後,請行政院核發開發許可。但環保團體認為這於法無據,因此提出訴訟,要求環保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第123條,撤銷或廢止湖山水庫當初通過的審查結論。

環署推辭責任說不通
但環保署在答辯過程中,並未針對環保團體認為環保署做為環境保護最高主管機關的立場,必須監督開發而造成破壞環境的實質違法問題進行釐清。環保署並指責環保團體「濫用」公民訴訟,先以當初提出訴訟的團體僅6個、而今多達10個,否決其中4個團體具代表性;也認為環保團體混淆公民訴訟與行政處分的定義。環保署表示,環保團體無權要求環保署撤銷或廢止原先的審查結論,且開發單位當時的結論為合法有效,環保署自然沒有疏於執行的問題。
但律師林三加認為,環保署當初讓開發單位有條件通過,所有的環境影響因素都在86年就通過,資料也在之後被引用,環保署推辭責任說不通。且環保署雖在民國93年進行環境監督,要求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檢視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但報告審了4年沒有結論,開發單位卻繼續動工,日前還因開發裸露面積過大被罰」。
林三加說,環保署早就發現這些事,依環評法早就該勒令停工,不該讓環境調查影響報告書持續審查,否則環境早被破壞光。只是環保署依舊強調自己沒有失職,並說921地震後的影響應由開發單位自己負責,環署無權管轄,針對開發進度,也一直有開罰,絕無失職。由於兩方認知落差,審判長認為還需釐清,未下判決,決議10月22日再審。

文章出處:http://lihpao.shu.edu.tw/news/in_p1.php?art_id=2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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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綠色和平發佈最新一期的綠色電子產品排行榜,諾基亞(Nokia)和三星(Samsung)由於改善其產品的能源效益、收緊化學物質使用及電子垃圾處理的規定,進步神速,諾基亞更進佔榜首位置。此外,經過兩年來的爭取,蘋果公司終於宣佈最新出產的iPod將不再使用有毒化學物質。綠色和平對此表示歡迎。

加納的兒童為了取出電子垃圾中的銅賣錢,便在空曠地方焚燒電線和其他電子配件,可是同時卻釋放出有毒物質,危害兒童健康。

自從2006年8月首度發佈以來,已經出版了九期,針對手機、電腦、電視和電子遊戲機等產品的有毒物質使用、廢物循環再造及能源效益三方面進行評價。事實上,綠色電子產品排行榜的發佈促進了電子產業對旗下產品生命周期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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